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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抓禁放不松懈

1999-02-25 来源:生活时报 汪中明 我有话说

今年是北京市自1993年12月1日实施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以来的第6个年头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,严格执法,禁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,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。今年春节凌晨,我从窗子向外看去,只见身着警服的民警正巡视在大街上检查禁放情况,我被他们的精神深深地感动着,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,才使禁放工作得以落实,广大市民感谢他们。

虽然今年的禁放工作取得了成功,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,今年春节期间,禁放区内私放现象仍然存在,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瞬时鞭炮声不断,据2月22日《生活时报》报道,“截止16日晨1时丰台分局共查获燃放烟花爆竹人员49人,其中6人被拘留,43人被罚款处理。”个别人我行我素,以身试法,他们的行为遭到了自觉执行禁放规定的广大市民的唾弃,为文明社会所不容。

针对今年春节禁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我觉得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禁放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大,真正做到家喻户晓,不漏死角,如对外来人员的宣传等;二是截断烟花爆竹的来源。据了解,私放的烟花爆竹主要来源于外省市和北京市非禁放区,一些外地来京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,竟私进烟花爆竹非法贩卖;三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,让他们从小就明白不能私放烟花爆竹。个别未成年人违反禁放规定私放烟花爆竹,其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如果发现,应对其家长进行处罚;四是城乡结合部是禁放工作的重点。从几年的禁放情况看,这里出现的问题最多,如果任其下去,就可能会向城区蔓延。

禁放是好事,禁放是文明社会的标志。元宵节将近,禁放工作只能加强,不能松懈,要坚决本着“口子不开,力度不减,严格执法”的原则,不断巩固以前的成果,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努力,真正地使禁放规定长驻在每一位市民的心中,自觉地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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